【黎智英案・審訊第卅三日】
獨媒報導 | 2024.02.27
- 陳沛敏:被捕獲釋後辭職 工作直至《蘋果》停運 同意最後一份報紙印100萬份
- 辯方:黎智英非仔細地管編採事務 陳沛敏:若黎堅持己見,會影響新聞決定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7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3日審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2020年12月黎智英被起訴及還柙,群組訊息紀錄顯示高層之間曾討論報導字眼,包括「閹割選舉」和「武漢肺炎」,其後決定棄用「武漢肺炎」。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稱傳媒違國安也要付代價,不過陳指即使黎智英還柙之後,直至2021年5月召開員工大會這段期間,《蘋果》從未被指稱新聞報導有問題,所以沒有印象任何人說要更改報導角度,「大方向冇更改。」陳於2021年6月被拘捕,之後獲警方擔保,她稱數日後正式請辭,並工作至《蘋果》最後一天。
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第12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由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作主問。
陳沛敏稱張劍虹曾吩咐下架黎智英文章 惟不記得最終有否下架
控方圍繞黎智英在2020年12月還柙之後的時期提問。控方指根據紀錄,陳沛敏先後於2020年12月10日和2021年3月22日到監獄探訪黎。陳確認。
▲ 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 林文宗(左)、副社長 陳沛敏(右)
控方展示2020年12月13日的《蘋果》頭版,題為〈控勾結境外危害國安禁保釋 黎智英國安法前開 Twitter 追蹤蓬佩奧蔡英文成「罪證」〉,版面有一張表格列出控方指證內容,包括黎所撰寫的文章和直播受訪言論。
控方問《蘋果》有否因應控方的指控而將黎的文章從網站下架。陳憶述時任《蘋果》社長張劍虹曾吩咐將一些黎的文章下架,但她不記得當時是在哪一個時間點,即不記得是在黎還柙之前還是之後發生。法官李運騰追問,該些文章最後有否下架,陳則稱:「我唔記得咗。」
▲ 前《蘋果日報》社長 張劍虹
時任警務處長鄧炳強稱「違國安要付代價」 陳沛敏不記得《蘋果》有否因而改做法
控方展示2021年3月28日的《蘋果》頭版報導〈中大生揭國安審問過程 早被監視開file 鄰房偷聽盤問〉。首段提到:「港區國安法由去年6月30日起生效以來,至今已有數以百計香港人在這幅血紅幌子下被拘捕,他們當中有具備影響力的傳媒大亨,有誓言抗爭到底的民主派初選者,也有不過是熱愛自由的年輕人。」控方問「傳媒大亨」是否指黎智英,陳確認。控方問「血紅幌子」是指什麼,陳指是《國安法》。
▲ (資料圖片)
2021年4月16日《蘋果》頭版標題為〈鄧炳強恫嚇傳媒:違國安要付代價 《蘋果》總編質疑鋪路嚴厲打壓〉。控方問,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作出報導所指的陳述之後,《蘋果》有否改變任何編採做法?陳則指:「唔記得有做過任何嘢。」
▲ (資料圖片)
陳沛敏:高層曾開設群組討論報導字眼 免觸犯法律
控方指,張劍虹於2021年4月17日創立 WhatsApp 群組「應變小組」。陳確認,並稱因應《國安法》和警方指稱煽動的字眼,設立群組是為了討論報導所使用的字眼,加上同事亦就此有疑問,會問某些字眼:「用唔用得?」她指在創立群組之前,因應牽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案件,高層之間當時曾經討論「針對嗰八個字,幾時用得、幾時唔用得」,或者是否刊登某些廣告。
群組訊息紀錄顯示,有群組成員轉述政治組同事詢問陳沛敏應否將「閹割選舉」改為「完善」,或改用「北京修改香港的選舉制度」。時任《蘋果》總編輯羅偉光之後回覆:「我與同事討論了,認為可繼續用閹割選舉,因為都係陳述事實;也有同事提出『武漢肺炎』,我認為可繼續用。如要引述官方聲明、文件必須提及,加『新冠肺炎』,顯示是官方或有關人士說法。如有其他情況、疑問,會聽同事意見,商量如何處理。」
▲ 前《蘋果日報》總編輯 羅偉光
陳解釋,群組會討論某些字眼在當時的社會氣氛和法律環境之下會否有問題,「加上鄧炳強亦都有嗰個講法啦,總編輯個判斷係,當時我哋唔再謹慎啲用字嘅話,會唔會犯咗鄧炳強講嘅情況呢?」,於是他們便就字眼提出討論,不希望《蘋果》實體報紙和網站版各有各做。她指,張劍虹和羅偉光商討之後,便在群組中表示會統一字眼。
控方展示2021年4月18日的訊息紀錄,陳沛敏向當時管理論壇版的主筆楊清奇傳訊息:「老總決定,今起報道不用『武肺』,因此社論也不用,論壇則作者自決。編輯會通知社論其他作者。謝謝」,陳庭上確認「老總」是指時任總編輯羅偉光。
陳並向楊轉發另一則訊息:「各位,我打倒昨日的我:武漢肺炎這題 tag,即日起暫時唔用,水印亦唔用。」該訊息指會以「最新疫情」、「疫苗接種」、「防疫措施」取代。
陳沛敏:黎智英還柙之後 《蘋果》亦未被指稱新聞報導有問題 故「大方向冇更改」
控方提到高層於2021年5月曾召開《蘋果》員工大會,並展示2021年6月18日的《蘋果》報導〈夫︰她冷靜堅強鎮定 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當中指:「早前在《蘋果》員工大會上,陳沛敏說過,即使有消息指《蘋果》會被取締,她都會留至最後一刻,『今時今日做《蘋果》,唔係純粹只想做記者,係 more than 一份工。』」陳確認有講過上述言論。
控方追問,有沒有任何人在該次員工大會上提及更改《蘋果》的報導角度。陳稱沒有。她其後補充道,由黎智英被拘捕、還柙直至5月的員工大會,其間「我哋都冇被直接話我哋嘅新聞報導有問題嘅」,因此她印象中除了更改「武漢肺炎」等一些字眼之外,便沒有印象任何人說要更改報導角度,「大方向冇更改。」
陳沛敏憶述被捕獲釋後辭職
控方指,陳沛敏及其他《蘋果》高層在2021年6月17日被警方拘捕,之後從警署獲釋。《蘋果》頭版報導稱:「陳神情略見疲累,向在場記者點頭道謝,表示得知張劍虹及羅偉光仍未獲釋,被當局以國安法起訴,感到難過,希望二人能盡早獲釋,今天將會到法庭支持二人。」報導又稱:「對於《蘋果日報》昨日仍能順利出版,陳沛敏感到『好感動』,勉勵同事『盡量做』,『過去40個鐘,我被拘捕,都知道公司《蘋果》同事都繼續好專業謹守崗位,繼續採訪新聞、報道新聞,我以佢哋自豪,辛苦哂佢哋』。」陳庭上確認以上皆是她當時的言論。
陳確認她在6月18日深夜從警署獲釋,翌日則到法庭旁聽張劍虹和羅偉光提堂,之後並未有返回公司上班,因她請假一天,「因為我嗰時俾人扣咗40幾個鐘,個人都好攰」,於是她接受同事的建議休息。其後6月20日是星期日,所以她在6月21日(星期一)返回公司上班,並憶述她在當天向時任壹傳媒董事會主席葉一堅口頭上表明打算辭職,其後才正式遞交表格或辭職信,辭去副社長一職。不過陳提到「當時公司入面好混亂」,「連咩人可以批我張 form 都冇人知道。」
控方又指,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陳於6月25日正式辭去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的董事職位。
陳沛敏同意最後一份《蘋果》印刷100萬份
控方指,《蘋果日報》營運至2021年6月24日才停運,陳沛敏亦繼續工作直至當天。對於為何6月24日出版的《蘋果》實體報紙印刷100萬份,陳憶述當時發行部同事指這是最後一份出版的報紙,「應該好多人想買」,之後某位高層同事提議不如印100萬份,發行部同事經研究後認為他們有能力發行這個數量。
▲ (資料圖片)
法官杜麗冰問,所以陳是批准印刷100萬份?陳表示:「可以咁講。」她特別補充:「其實當時我覺得我嘅身位有啲尷尬,已經辭咗職,啫係我返緊去執緊嘢,但同事同我講嘅時候,我話:『OK呀,幾好吖,100萬份啦。』」
控方最後向陳展示一張黎智英會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的照片,要求陳辨認出相中哪一人是黎的助手 Mark Simon。陳指出坐在黎智英旁邊的一名男子就是 Mark Simon。控方表示盤問完畢,結束12日的主問。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7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3日審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辯方開始盤問,並指《蘋果》不是「為批評而批評」,而是透過報導引起關注,希望使政府改變政策或施政,例如遊說撤回修例草案和阻止《國安法》實施。辯方又問陳沛敏是否同意《蘋果》有編採自主,陳則回答:「如果黎生冇出聲嘅時候,都係嘅。」陳舉例,當黎要求聘請某作者替《蘋果》撰寫時評文章,總編輯是不能提出反對。她又指若然黎就一些事很堅持他的意見,其意見會影響她的新聞決定。
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第12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主問完畢後,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開始盤問。
▲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左)、大律師 Marc Corlett(右)
陳沛敏:當黎智英「冇出聲」的時候 便有編採自主
辯方問陳沛敏是否同意《蘋果》有編採自主。陳則回答:「如果黎生冇出聲嘅時候,都係嘅。」辯方指,黎智英並沒有參與編輯每日召開的3個會議,包括「鋤報會」、「初會」和「編前會議」,會議紀錄亦不會傳送給黎,報紙出版之前,樣版也不會先給黎過目。陳確認。
在辯提問下,陳確認她是有豐富經驗的新聞工作者,在業界工作超過20年,在前線採訪過不同新聞,而且有一段時間主力負責保安和人權新聞。陳又確認,她曾經因為緬甸大選報導而獲頒「人權新聞獎」,被囚禁的中國異見作家劉曉波於2010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陳亦親赴瑞典採訪頒獎禮。辯方指,陳在業界工作的時間裡,一直做出高水準的報導。陳回應:「我希望我係啦。」
陳沛敏確認《蘋果》擁抱人權、自由、新聞自由等價值
被問到是否與黎智英的價值觀一致,包括相信民主,陳沛敏表示她相信香港是適合發展民主的政治制度。此外,陳確認她相信人權、自由、新聞自由和政府透明度,而以上均是《蘋果日報》所擁抱的價值。至於同事是否都擁抱以上價值,她稱不能代其他同事回答,除了一些共事多年的同事之外,「如果要好科學咁答係咪 majority,我唔敢答。」
在辯方提問下,陳逐一確認據她所知,時任《蘋果》社長張劍虹、時任《蘋果》總編輯羅偉光、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和主筆馮偉光均擁有一致價值觀,即相信人權、自由和新聞自由。陳亦相信他們反對警暴,對修例草案和《國安法》有憂慮。惟她不肯定時任英文版主筆楊清奇和時任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是否擁抱上述價值觀。
辯方:《蘋果》非「為批評而批評」 冀引關注、改政策、阻警暴
辯方指,《蘋果》經常發表帶批判性的報導,例如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公布財政預算案之前偷步買車,顯示《蘋果》在揭發政府濫權上是走在前端。陳回答:「可以咁講。」
辯方續指,《蘋果》並不是「為批評而批評」,而是透過報導引起關注,希望使政府改變政策或施政。陳稱:「可以咁講。」
辯方續指,陳早前作證表明不認同警方過份使用武力,而《蘋果》報導「警暴」的目的是希望說服當權者約束自己不要過份用武。陳同樣稱:「可以咁講。」
辯方:《蘋果》報導反修例示威、國安法 冀游說政府
辯方又指,陳早前表明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蘋果》亦針對此議題發表很多帶批判性的文章,目的是為了遊說政府撤回修例草案。此外,《蘋果》以大篇幅報導反修例示威,顯示大批市民反對修例,目的是游說當權者修例並不是一個好主意,問陳是否同意。陳表示:「都有咁嘅作用。」
辯方指,在《國安法》實施之前,《蘋果》發布很多關於《國安法》的文章,問陳是否反對《國安法》。陳表示:「會有憂慮」,即是「傳媒界嗰種擔心」。辯方指陳擔心隨著《國安法》實施,新聞自由和其他個人自由會減少。陳同意。
辯方追問所以陳是否反對《國安法》實施?陳則說:「啫我覺得如果要推行嘅話要有多啲咨詢,同埋收集多啲香港人嘅意見。」她並確認《蘋果》因而會有很多具批判性的文章,「不過有啲係反映黎生嘅立場。」
辯方繼而問陳是否同意,黎擔心《國安法》影響新聞自由,和削弱其他方面的個人自由,因此黎盡其所能地作出游說,冀阻止國安法生效。陳同意。
辯方:黎智英提出制裁時 未有明文禁止呼籲制裁
辯方指黎一直以來都主張和平示威,問陳是否同意。惟陳僅指:「喺2019年之前,係嘅。」
辯方續指,在人大通過《國安法》之前,黎智英的確有提出制裁等施壓方式,以游說當權者不要通過《國安法》,然而當時並未有任何法律禁止市民呼籲制裁。陳同意。辯方指,因此《蘋果》和黎智英作出批評是為了游說當權者不要實施國安法。陳稱:「係,但係都係黎先生想透過《蘋果》,想做到呢個效果。」
▲ 黎智英(資料圖片)
陳沛敏確認《蘋果》揭發醜聞和濫權 直至結束營運為止
辯方談及《蘋果》一貫立場,遂向陳展示2015年6月19日的《蘋果》20週年報慶文章,題為〈爆料新聞背後Juicy:記者揼石仔 追查真相〉。辯方指,版面下方有一篇由陳撰寫的「後記」,題為〈毋忘《蘋果》初衷〉,她當時是《蘋果》總編輯。文章提到:「創刊以來,《蘋果》屢揭權貴醜聞,不單為爆為 juicy,更因為我們相信第四權的角色。」陳確認《蘋果》一直以來有揭發醜聞和濫權,直至它結束營運為止。
辯方提到陳2021年6月被捕之後,《蘋果》於同月18日刊出的報導引述她說:「今時今日做《蘋果》,唔係純粹只想做記者,係 more than 一份工。」辯方問陳「多於一份工」是否指第四權,陳則回答「包含第四權」。
陳沛敏:如果黎智英堅持己見 會影響到《蘋果》新聞決定
辯方指根據訊息紀錄,陳沛敏和林文宗曾於2019年1月討論草擬《蘋果日報編輯室約章》,期間特別強調要納入「編採自主」和「編業分離」原則。陳確認,她又補充「編業分離」中的「業」是指廣告,因此意思是編採和廣告分離。
辯方引述《約章》草稿第五條指,新聞報道秉持真實、公正、客觀、獨立原則,這並非等於將所有各方觀點、所有資料全部鋪陳出來,而是不受任何政府、商業、宗教或其他利益左右,力求報導全面的事實真相,不要有偏袒或畏懼,要給予受質疑的人發言、充份解釋和交代的機會。陳確認這是她當時所相信的,因此寫入約章中。
辯方另引述《約章》草稿第十條指,總編輯為《蘋果》編採事務最高負責人,秉持新聞專業理念和操守,落實報社之編採方針,並遵守此約章,維護《蘋果》公信力。辯方問陳,就《蘋果》而言,這條是否真確。陳則指在實際運作層面而言,例如當黎要求聘請某作者替《蘋果》撰寫時評文章,「總編輯喺呢段時間係羅偉光啦,我理解羅偉光係冇機會反對,或者講唔同意呢個人做寫手囉。」
辯方則回應,黎智英是《蘋果》創辦人,也是最大股東,其意見當然會被給予最高尊重。辯方指出,至少就陳本人而言,她不會讓黎或其意見影響她的新聞決定,問陳是否同意。惟陳指:「如果係佢(黎)好堅持嘅時候,會影響到(新聞決定)。」
辯方展示陳被捕之後,《蘋果》於2021年6月18日刊出的報導,當中稱:「敏姐說,雖然與黎智英共事多年,不影響新聞判斷,當日頭條重點是資深大律師中資歷最深的李柱銘首次被判罪成。」陳確認,可是文章這一句是談論一宗法庭新聞。
陳沛敏:有時認為黎落指示 視乎不同情況
辯方問陳是否同意,如果說黎並不是仔細地管理(micro-manage)《蘋果》的編採事務,是一個公道的說法。陳則回答:「我覺得要視乎嗰個係咩事,因為有啲事佢(黎)係唔理嘅」,不過若然有的新聞是黎重視的,例如早前提及的佔領立法會事件,黎會給予指示;但「如果佢冇出聲嘅話,我哋當然可以行使編採自主,唔需要行使佢嘅指示」。
▲ 2019年7月1日 佔領立法會(資料圖片)
辯方則指,黎並不是明言「要這樣做、不要這樣做」,而是提出建議,問陳是否同意。陳指:「唔同情況有唔同嘅」,有的時候她會覺得黎的說話是「指示」。辯方續指,黎與她溝通時態度是有禮貌,往往使用「可否這樣做」或「會否適合」等言辭,甚至曾說「請自行決定」。陳僅指黎有時的確會以上述方式說話。
辯方表示欲向陳展示逾十段相關訊息對話,預料需時不短,希望押後至明天繼續盤問。彭耀鴻又明言,他的盤問不會好像控方那麼長。
案件編號:HCCC51/2022